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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中国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的中国香港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在一名**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中国香港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档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公证时间 一般3-8个工作日 即可完成,**认证具体看**安排,如遇政策调整、台风天气等可能会有延误,请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公证费用 包含律师费、部门费用、手续费、快递费用等,档数量会影响收费标准,详细报价清单请与我司顾问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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