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标的个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商标的标新立异,这与知识产权保护初衷相背离。
如何判断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张剑表示,判断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标识本身含义,即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作判断;二是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识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三是不考虑主观,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四是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识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来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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