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名字的谐音做商标,商家、企业利用名人名字的谐音制作商标,只要通过商标局的审核并成功注册,就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的名誉权等权利一旦因此受到损害,也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商家或者厂家要求相应的赔偿。
实际上随着商标法和商标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此类不良注册行径通过审核的几率已经越来越低,而且商标侵权的赔偿判罚一再提高上限,这意味着以抢注商标方式提升企业**度已经不可取。
从商标官网可以查询到,在2017年-2020年间,刘克在不同类别,不同时间段继续申请了“玉宝强”的商标,虽然也有收到异议通知书,但是较终的结果是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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