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能核准注册。
虽然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在使用方式、注册人与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集体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仍属用于区分商品务来源的商业标志,应遵循《商标法》*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 在进行在先权利检索时,要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包括普通商标在内)进行近似性比对。
因此,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无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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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商标注册成功后有可能面临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那么这些文件是邮寄给谁呢?
回答: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只邮寄给申请人不邮寄代理机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通知书邮寄给申请人的同时会抄送给原代理机构!
总结:单位地址如果变更的话,商标一定要跟着变更,要与原代理机构保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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