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商标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一不小心就要栽到里面,爬都爬不出来。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会导致商标权被撤销。今天小秘就整理了一些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原因,看看你中招了么?
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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