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很大,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注册35类商标,又有多大把握使商标失效呢?因此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也许现在选了了没有注册,后期任何一个案件的花费可能让您精疲力尽,也无法挽回。 关于35类的重要性,不只是餐饮行业,各行各业35类的重要性是一样的。愿申请人都可以获得品牌较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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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公示期吗?什么是“商标”、“中国商标”? 答: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依法在个案中认定商标是否**,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公示期。 “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都对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二条定义的“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商标的,在我国作为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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