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蓝妹啤酒诉京都啤酒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蓝妹公司提交(2020)湘长华证内字*14831号公证书,记载其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10月28日向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申请公证。根据公证书内容,下载安装"**"APP,在**首页,点击右上角搜索按钮,输入"苗蓝姊啤酒"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个结果"欣茹商贸.08.06",进入"欣茹商贸",显示**号为maner138899,随后对8月29日、18日、19日、16日、12日、6日、5日、4日、2日、7月30日发布的**作品进行播放查看,8月19日的作品中显示营业执照为曼儿食品商行。评论中有用户问"这酒和蓝妹有什么区别""蓝妹?""M某某妹啤酒,正宗,蓝妹啤酒?""蓝妹本来就姓苗啊""是蓝妹吗"等。
公证书中所载被控侵权商品上显示:商品名:M某某姊啤酒,委托方科罗娜公司,被委托方京都啤酒公司,产地江西省赣州市。
曼儿食品商行提交营业执照、及微信截图、明,明其经过微信向啤酒厂家业务员进购啤酒,并通过微信付清啤酒款。
蓝妹啤酒
委托方:墨西哥科罗娜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申请苗蓝姊商标,核准注册2019.6月32类 啤酒饮料。
而于2020.4月申请,图形商标至今未获准注册。
据此,在**搜索,显示所销售的图形及汉字苗蓝姊。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五十七条*(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从整体上看,蓝妹公司的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均由位于上半部分的椭圆形图形和下半部分的长方形组成,上下比例基本相同,且上半部分椭圆形图案中均有一站立*神图像,颜色搭配亦十分近似。从部分比对来看,蓝妹公司的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的椭圆形图案花纹近似,椭圆形周围均为大写的英文字母,尤其是椭圆形内部的*神图案均由阴影的方式进行描绘。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二者,故蓝妹公司的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构成近似。
南昌嘉盈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