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老板们在企业运营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然而欲先必先获权,获权的第一步肯定需要先申请自身权利。那我们今天说下获权申请即商标申请的问题。
一、什么是商标?商标的特征有哪些?商标是品牌吗?
1、商标要依附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识别功能。单纯我们看见一个文字或图形的话,它只是一个符号,只有当它依附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我们才能把它称之为商标;
2、商标是企业或者个人的智慧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
3、商标具有价值增值功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附加值,这也是今后企业盈利的重点;
4、商标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功能;
5、商标具有独占性、性。在范围内,如果我拥有一个注册商标,别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6、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市场竞争中的利器;
7、商标具备宣传功能。在市场营销中,商标是一个很好的推广利器,见商标如见厂家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商标的同时,也就宣传了商标的拥有人或者拥有企业;
8、当商标在目的市场上有了足够的影响力,也能被许多人记住,这个时候就是品牌;
二、商标上标注TM和R 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可能跟天猫、京东、腾讯等一些电商平台提出的入驻要求有关,这些电商平台的助推可能会产生一些误导,入驻要求上都会说,商标“拿到”、“获得”了TM就如何如何……,会让人认为TM是一种商标权利。通常情况下,应该这样解释:
1、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 Mark”的简拼,两个单词首字母的缩写,它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在商标属性上来说,TM标属于异议期(一旦有人能提供该商标不属于注册人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异议并且被无效掉)商标,R标属于无异议商标,如果该R标属于抢注别人的商标,那么在该商标在注册下来的五年内依然可以被无效掉;
2、“TM” 仅仅代表商标,至于是否是注册商标、是否是已申请商标,在所不问。也就是说,TM是否属于已申请的商标不考虑,商标没有申请标注TM或者已经申请了不标注TM,都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受到行政处罚,我们可以处理这种行政案件;
3、稳妥起见,在进行推广之前,建议商标应该处于已获准注册的状态,或者至少是已经递交了申请,以降。
三、申请了商标或驳回无效后可以使用吗?
申请了商标以后,就可以使用了吗?我的商标被驳回而且没有申请复审,那么无效了以后,我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申请和使用是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了可以不用,比如说投资、投机的,他们申请了商标大多都不使用;
不申请也可以使用,比如被抢注者,他们即使没有申请也都在使用。申请只是为了得到保护。不管申请了或者没申请,都可以使用,但也都可能构成侵权。所以,使用商标应该以不构成侵权为前提。
四、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自的功能是什么?
1)、中文商标:在中国,中文名称起到较基本的呼叫传播功能。我们总是说要去买哪一个品牌,去哪一个品牌接受服务,所以**字很关键,有中文名字是必须的。
2)、英文商标:在国际化的今天,没有一个英文商标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化,所以英文商标也是的。
3)、图形商标:图形生动形象让人印象深刻,所以图形商标的功能也是文字商标多不能替代的。
五、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和图形商标,是应该选择组合申请还是单独申请?
本文的素材,大都由小店知产万事屋提供,掌柜的反馈说经常有客户会问,商标应该中文、英文和图形组合一起申请,还是应该单独申请呢?单独申请的话,会不会费用太高?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和掌柜的一致认为商标是否组合注册,需要看注册人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今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分开使用的情形,那么只注册组合商标就可以了,类别另算,可以节约成本,也与商标法*49条的规定相吻合。但是,我们大部分客户使用商标的情形都不是这样的,他们经常需要把中文、英文、图形分开使用,但又认为分开申请成本太高,所以才会疑惑矛盾。
关于商标是选择组合申请还是单独申请,老板们需要清楚以下几点:
1)、审查风险:中文、英文和图形都是独立审查的,三者任一部分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组合商标整体将被驳回。
2)、规范使用:怎么注册怎么使用,独立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组合注册不得单独使用。从规范使用的角度来件,独立注册更具有灵活性,使用更方便。
3)如果组合注册而单独使用其组成部分,这种使用应视为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不规范使用的情形,至少违反了商标法*49条;
4)如果组合注册而单独使用,则偏离了注册商标的初衷,丧失了注册的价值和意义;
5)在评定产品荣誉及诉讼中无法提交相应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6)、见贤思齐:可以借鉴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制定国的**。
比如说,**“iPhone”的使用是比较规范的。它的中文是“苹果”,英文是“iPhone”,图形是“咬掉一口的苹果图案”。我们的iPhone手机背面,上面是图形,下面是英文。这种形式就表明了它们实际上是分开在使用,所以理论上这些商标也应该分开来申请注册。再举一个西方的**“NIKE”和“钩图形”及“耐克”中文。他们的排列组合和使用也是非常规范的。
我们常见的图形商标比较多,英文商标比较多,中文当然也有。这些商标在具体使用的时候,理论上都是独立注册,任意组合使用,改变上下左右的排列。所以,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企业的商标都存在分开使用的情形。分开注册,虽然成本稍微高些,但使用更灵活,同时降低了审查风险。
六、商标注册时候的选类?(这个是核心和重点,要考试的!)
在商标申请时应该怎样选择商品务,在哪些类别上注册和保护是较规范较有效的呢?
1)、我们举一个滴滴打车APP的例子。我们看到APP的**反应,它首先是第9类的软件商品;软件商品来自哪里呢,用*42类的软件开发服务开发出来的;然后通过*38类的在线数据联接通讯服务,实现了*39类的乘客运输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35类的广告服务进行盈利。即,打车类APP涉及的注册和保护类别至少包括9、35、38、39和42五个类别,这样就相对全面一些。
2)依此类推,我们现在的法律服务如果做一款APP,比如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推出的“无讼”APP,它也是通过*42类的软件开发服务开发出第9类的应用软件,然后通过*38类的在线数据联接通讯服务,实现了*45类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35类的广告服务进行盈利,法律服务类APP涉及的注册和保护类别至少包括9、35、38、42和45五个类别。
3)再依此类推,还有服务APP,增加45类的服务,就有9,35,38和45四类;医疗服务类的APP,就需要增加44类的医疗服务等等。这样的话,各种APP应用软件的注册和保护范围,申请注册类别,基本上都可以这么类推确定。
由于完整的篇幅比较长,笔者打算用两篇文章来具体阐述这些问题,另一篇文章,将重点阐述商标近似与类似的区别;商标实质性审查中的**理由和相对理由;常见的五种商标复审案件等。如果您觉得笔者写的还行,欢迎关注收藏一波,下一篇文章的内容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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