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呼吸机在欧盟于Ⅱ类医疗器械,要在欧盟市场销售必须申请CE认证标志并按要求粘贴,以表明此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根据家用呼吸机分类,选择合适的评估程序,制作技术文件并起草符合性声明,提前建立上市后产品质量追踪系统,确保企业文件和产品符合欧盟市场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欧盟要求不在欧盟境内的制造商,必须设立一名授权代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欧代,作为主管当局、公告机构与制造商的联络人员。授权欧代的名称、地址须写在家用呼吸机的标签、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以方便欧盟主管部门通知或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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