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概念术语,“无车承运”自2013年开始被提出,但这种业务模式在过去十年左右的物流发展过程中很早就出现了。我们可以称之为合同物流或三方物流。事实上,三方物流公司在公司外请车,并充当网络货运。
2016年,营改增通知里将网络货运概念正式进行明确。 2017年,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规定扣除实际承运人使用的实际用油税和已支付的道路,桥梁和道闸通行费。
到目前为止,已经明确了“运输≠有车”也可以不用车辆进行运输;个别驾驶员的油费和道路桥梁费用不再称为“自用”,而是可以正确地表示为实际承运人的燃料和道路桥梁费用。
2、为什么出现并大力发展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可以说是“因税收而生”。早期开发源于一个问题-没有汽车,但想要开运费发p,因为运输发p可以享受三个好处:
低税率:3%税率而不是5%营业税;
差额税:运输收入总额-对他人的运输收入=应征税的部分;
交三抵七:营业税发票,营业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按7%计算进项税减免。
随着网络货运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网络货运可以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它可以为公路运输业开具9%zz税发p,但不受拥有自己的运输车辆的条件限制。三方可以代表个别司机开p,确定三方企业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中作为网络货运的法律地位。
3.未来外部环境将如何改变?
未来网络货运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不是指传统的三方,而是指由网络平台运营的互联网运营。可能有必要参考电子商务法并根据新规定发展无车承运。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个体驾驶员将存在很长时间,小三方也将存在很长时间,组织程度将大大提高,数据将指导运营。
过去:工厂→物流公司→车队→司机
现在:网络货运平台是与司机合作的一种方式。
网络货运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全面提升用户控制规则、服务标准、信用评估和交易安全,提高物流交易的透明度、安全性、简单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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