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条件:1.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型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年龄限45周岁以下),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技术人才: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技术人才;
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技能型人才。
2. 落户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型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年龄限45周岁以下)以上*,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
**技术人才: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术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技术人才;
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级(年龄限45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且与惠州市引进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技能型人才。
大亚湾、惠阳、仲恺条件: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地区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惠东、博罗、龙门条件: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惠城区条件:1.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
2. 落户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
大亚湾、惠阳、仲恺条件: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两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惠东、博罗、龙门条件: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
三、购房落户
各区县: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
四、投靠落户
各区县:
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
子女投靠父母:
(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
五、其他落户方式
各区县:
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
政策性安置:根据地区、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
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地区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的,可办理**迁移。
经商投资落户: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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