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GB50222-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依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级(不燃性)材料、B1级(难燃性)材料、B2级(可燃性)和B3级(易燃性)材料等四个级别。并做出如下规定: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由机构确定。B3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 级。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 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装饰涂料,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举例确定。
2.2 GB8624-2012《建筑及装修材料(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建筑及装修材料(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对建筑装饰装修用材料、制品及组件的燃烧性能级别和名称的规定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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