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办理公证文件,真的需要我们来协助的,单枪匹马办不好!
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较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中国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中国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那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通常,内地法律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香港)。而委托公证人制度,即中国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公证书须由**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由于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因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中国香港以外海牙成员国高院加签
中国香港对于文件的要求往往很严格,如证件的认证,一般都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是授权书,则需要签字人赴港面签,如您相关文件的认证,不方便提供原件或面签,我们可以帮您在中国香港以外的海牙成员国完成认证。其效果都是一样。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中国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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