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员独立,业务包括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任命的中国委托公人出具公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际公人公,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档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
公证时间
一般3-8个工作日 即可完成,**认证具体看**安排,如遇政策调整、台风天气等可能会有延误,请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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