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国香港公司我们来办理公证文件,我们能够全力协助!
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进行投资时,国内的商务及工商部门都会要求提供中国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的公证书,否则不予受理。那么中国香港登记证值得是哪些文件?中国香港登记证公证书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所以在大陆设立外资公司时都要遇到的问题,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香港、中国中国澳门和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对于中国香港公司,登记证指的是以下文件: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AR1
中国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办理: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
《中国委托公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较高人民法院、**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18日)“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明;对委托公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人员出具的或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不具有《人民共和国法》*四十三条规定的对抗*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宝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年审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