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一、主管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请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8日 三、支持领域:时尚产业主要包括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支持企业在时尚产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方向实施的攻关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应为2019年7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过3年。 3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5.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良好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我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6.项目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 7.项目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 五、资助范围: 事后资助,按不**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较高不**过8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测试鉴定、委托开发、*咨询、研发人员、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咨询、研发人员等人员投入不**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六、上年度公示企业数量、金额:21年公示6个企业项目,较高资助550万。 七、政策依据: 《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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