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 一、主管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请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9日 三、支持领域: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奖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企业或设计师,近两年内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国内外*机构颁发的**工业设计奖项。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2.奖项获得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 五、资助范围: 事后资助,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级(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产品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和省级(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其他奖(银奖、铜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六、上年度公示企业数量、金额:22年公示454个奖项,较高资助50万。 七、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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