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 一、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 二、申请时间: **批: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4日(截止至18:00) *二批: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1日(截止至18:00) *三批: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22日(截止至20:00) 三、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过**企业资格。 2.**获得过**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企业认定,并在**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五、资助范围: 深圳市**企业培育入库: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较低不少于10万元,较高不**过300万元。 (1)资助金额设10万元(50万≤研发费用<100万的规上企业、100万≤研发费用<300万)(提示:研发费用100万以内的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研发费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2)20万元(300万≤研发费用<2000万); (3)50万元(2000万≤研发费用<5000万); (4)100万元(5000万≤研发费用<5亿); (5)300万元(5亿≤研发费用); 六、上年度公示企业数量、金额:上一年**批公示3706家企业,*二批公示3405家企业,*三批公示721家企业。 七、政策依据: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国家*总局深圳市*局关于发布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2022年**企业认定资质的*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2022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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