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
**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的国家,**的种类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英国等国家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此外,有的国家用一部法律保护所有的**,有的国家用不同的法律保护不同的**,例如中国在《**法》中同时规定了上述三种**。
发明**
各国**法的定义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和英国在**法中没有对发明作出定义,只规定什么样的发明可以授予**权;日本**法对发明的定义为:"在本法范围之内之发明系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中国**法没有对发明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发明至少具有以下含义:
1、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
2、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解决的是技术问题;
3、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
4、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产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类对自然已有事物的发现,也不是人类依靠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规则、规定和方法;
5、发明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产品和方法,前者包括机器、设备、仪器、制造品等;后者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相对于发明而言,通常为"小发明"。中国在《**法实施细则》中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实用新型**对发明的高度即创造性的要求比发明**要低;二是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比发明**要短。
外观设计**
一件外表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使其愿意购买。这种产品外观上的具有装饰性和美学价值的设计体现着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能够为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和销售者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正是这样的智力劳动成果。中国在《**法实施细则》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日本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引起美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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