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
3.1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有强制认证标志,标志清晰。
b) 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c)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2013的规定。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3.2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2005的规定,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a)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b)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显示情况。
c)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报警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1)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在试验烟气作用下或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探测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d)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e)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万用表等工具逐项进行操作检测、观察判断。
4 火灾报警显示盘(器)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b) 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信号,并显示火警部位。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在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报警显示盘的显示。
5 消防联动控制器
5.1 设置、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b)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2013的规定。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5.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等应符合GB 16806-2006的规定。其中,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等工具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情况。
5.3 按以下步骤对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测:
a) 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b)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c)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1) 核对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2) 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3) 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d) 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秒表等工具逐项进行操作检测、观察判断。
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1 设置、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GB 16808-2008的规定,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a) 选择适合的试验气体。
b)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c)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d)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到警戒状态;
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情况;
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e)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逐项进行操作检测、现场观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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