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文书,则是指在中国香港签发的文件,经过合法程序而用于内地的文件。由于内地与中国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因此在中国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在内地视为无效。
因此,各类中国香港公司文件皆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但各类公证程序的共性在于,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进行认证,那么该文件处于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张废纸。这一结果不仅浪费财力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因公证程序出现纰漏,而导致事件的解决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巨额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通常来说,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有“全套”及“半套”之分。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或年检文件、章程;而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这些文件可使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且公证文件中还可添加董事股东身份证等附件,相应的,公证附件越多,则费用越高。并且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注明该公证文件的用途,如办理外商投资之用等使用场景限定。
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什么?
其实,所谓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对于中国香港公司包含如下文件: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AR1或NC1文件。
当中国香港公司在国内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法院诉讼等,都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认证,即对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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