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在预备好报关随附单证,按规定填制好“进口报关单”或完成报关单预录入后,应在每份正式的“进口报关单”左下角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章,负责报关的报关员应签名。至此,报关员才可以向进口口岸的海关正式递交报关单。
报关员在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变更境报内容时,应主动、及时地向接受申报的海关递交更改单。
报关员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就意味着通关工作正式开始。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海关接受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是海关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开始,也是海关依法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监督管理的开始。
海关接受申报后,先耍审核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及其签章、签名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审核报关单的填写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经电子计算机传递的报关数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海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要求。
通过审核,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则可以接受报关,表示通关工作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不接受报关,通关工作中断,报关单退给报关员做必要的更正或补充后再确定是否接受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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