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当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
(2) 货运商业单据。
(3) 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
(4) 其他国家管制货物进口的批准文件。
一般情况下,对上述四类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将其他三种又归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
1.基本单证是指向海关递交填好的报关单时必须随附的、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货物提货单和商业单据单证。主要包括:
(1) 发票一份。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外方无偿赠送或免费提供的货物,也需要提供发票。
(2) 提货单一份。对海运进口的货物,海关在核审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正本单据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
(3) 运单(陆、空)一份。
(4) 包裹(邮寄)单一份。
(5) 领货凭证一份。
(6) 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经批准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章的减免税和免验证明文件。
(7)“登记手册”。已向海关备案的以加工贸易合同进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
2.特殊单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
(1) 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
(2) 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3.预备单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1) 贸易合同。
(2) 货物原产地证明。
(3)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4) 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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