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设计指导思想
(1)应采用宽容设计理念,对路侧安全净区内的障碍物进行妥善处理;
(2)公路路侧安全净区的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3)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设计顺序
(1)收集公路平纵面线形、填挖方数据及运营车辆构成、交通量、运行速度和设计速度等数据;
(2)收集或调研公路两侧安全净区内的各种障碍物分布情况及与其他公路、铁路等交叉的资料;
(3)确定护栏防撞等级及选择护栏型式。
设置原则
路侧护栏
(1)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之内的路段;
②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以内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③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
④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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