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与中国大陆公司发生商业纠纷,可以选择在中国境内起诉中国大陆公司。在起诉时首先需要向国内法院递交以下材料,用于确立原告中国香港公司的身份。
主体资格证明一词较早源自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常见的中国香港公司文件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商业登记证(BR)
法团成立表格(NNC1)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周年申报表(NAR1)
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这类文件会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商业登记证:由中国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深圳市港信企业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注册中国香港公司,中国香港公司审计,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