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中国香港公司**报税时间:自成立日起的18个月内,可任意选取时间(一般选取3月或12月为结算月);当收到利得税表后,则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报税事宜;
2、非新成立的中国香港公司的报税时间:以**做账结算月的次日起,每12个月为周期申报一次。当收到利得税表后,一个月内需完成报税工作。
注意: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中国香港公司在报税期内没有收到中国香港税务局发来的利得税表,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香港公司不用做账报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香港公司应该在报税期限内,自觉完成报税工作,若逾期报税或不报税,中国香港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惩罚,轻则罚款,重则股东董事被列入黑名单,被冻结银行账户,或账户资金被缴入港府府库,被中国香港法院起诉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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