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强制清盘注销,是指没有按时进行年审,罚款不缴纳,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申辩,这样中国香港注册署会在2-3年后,自动把这家公司注销掉。
但是,如果真的采用这种方式注销中国香港公司,就会面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比如说公司董事会在中国香港**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以后公司董事如去中国香港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果要注销中国香港公司,还是应该要走正常的程序,主动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中国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按照规定,如果要注销中国香港公司,相关条件如下:
1、由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该公司**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1、公司**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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