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在为贿赂犯罪辩护时,从犯罪对象出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点。作者认为,在当前的**实践中, 犯罪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货币。货币作为商品经济和社会流通的一般等价物,本质上是国家授权发布的购买力符号。无论是国内货币还是**、硬币、纸币还是塑料货币、现金还是存储在银行卡中的余额,都可以包括在贿赂和贿赂犯罪中的财产类别中。但在计算贿赂犯罪中的货币价值时,可以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间价转换为犯罪金额;货币未直接与人民币兑换的,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和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其次, 的犯罪对象还包括物品。货物的范围很广,只要能转化为货币,或者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获得的客观实体就可以纳入货物的范畴。换句话说,所有具有交换价值的有形实体都可以成为 犯罪对象。即使是非法交易的物品也可以用作 犯罪对象。 中物品的价格可以根据有效价格证明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在缺乏有效价格证明的情况下确定。刑事辩护律师在为此类案件辩护时,可以重点审查有效价格证明中的价格是否合理,评估意见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认为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推翻评估意见,申请重新评估或降低评估价格,减少犯罪数额,达到减轻量刑的目的。
*三是财产利益。2008年和2016年,较高人民 和较高人民检察院两次联合发布**解释,将货币和食品以外的财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贿赂犯罪中的财产利益包括可以转化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豁免等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有形实体的无形利益;包括需要支付货币的利益。虽然这些利益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在市场上需要支付货币,如会员服务、旅游等。这些服务在市场上具有公认的价值,更容易估计其价格。被视为贿赂犯罪对象的财产符合法律理论和刑法设立 保护公务人员廉洁性的立法目的。
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非物质利益是否属于 的犯罪对象。一些学者和法律*认为,根据法律原则, 是指接受他人财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解释扩大了财产的扩展,但没有扩展到非物质利益。此外,该财产**于可用货币计价的各种利益,并没有扩展到不可用货币计价的其他利益。其他*学者认为,为了扩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有必要扩大对财产的解释。即使货币计价的利益不能用来计价,只要它能满足接受者的需求并对其有价值,它也可以被纳入贿赂对象的范围。
求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利益是否构成 中规定的财产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提供的 ,是否构成犯罪,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请求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他人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 或者作为情人被保留等。在这种情况下,请求人提供的利益可以用金钱来估计。接受该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自行支持情人,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可视为委托人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接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益构成 。请求人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 或者接受其包养作为情人,要求其为受托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 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请求委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 或者作为情人接受包养,要求其为*三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 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
等非物质利益是否构成 取决于这些 贿赂者是否以货币为媒介购买或支付。可以得出结论,在目前的**实践中,请求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物质利益,可以在合法市场估算价格或请求人直接以货币购买支付的,构成 ;请求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物质利益合法市场不能估计价格,请求人未用货币购买支付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 ,但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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