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安全等级的工作流程
运营单位在确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后,应按以下步骤逐步推进:
1、确定信息系统数量、各信息系统等价等级、信息系统资产数量(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机房模式(自建、云平台、托管等)。
2、对于每个目标系统,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指南》的要求和标准,分别进行等级保护等级工作,填写《系统等级报告》和《系统基本信息调查表》(每个系统一套)。运营商还可以委托合格的等级评估机构协助填写上述表格。
3、已定级系统的*评审(二级系统也需要*评审)。
4、向当地机关网络监督部门提交《系统分级报告》、《系统基础信息调查表》等信息系统分级记录证明材料,获得《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分级记录证明》(各系统)。
5、根据确定的等级标准,选择等级保护评估机构对目标系统进行等级保护评估(详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过程指南)。
完成等级评系统等级保护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价报告》(每套系统一份)后,将《评价报告》提交网监部门备案。
7、结合评估报告的总体情况,制定下一年的等级保护工作计划,根据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推进下一阶段的信息安全工作。
三级等保评估
分级保护的规定。
一级:用户自主保护(自主保护)1.0版本不需要备案(部也会提交备案证明)2.0需要备案;
层次二系统审计保护级(指导保护级),二级信息系统为独立检查或上级检查,建议每两年检查一次;
三级:安全标志保护级(监督保护级),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四级:结构化防护等级(强制性防护等级),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等级评估;
五级:认证认证保护级(专项控制保护级),五级信息系统应根据其特殊安全要求进行评级。
分级保护是部安全处理非机密信息系统的标准。国计民生重要制度、电子政务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强制性标准。
具体工作流程
分级
信息操作用户应根据保护等级管理方法和分级标准,独立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或者国家统一网络运行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虽然它是独立分级的,但它主要取决于系统的实际情况。有行业指导文件根据指导文件进行,不需要根据分级指南进行。总之,综上所述,合理的分级应该是几个层次,高或低。
登记
二级以上信息系统由市、市、区人民**确定,并报当地社区市级以上机关备案。省部门到省部门网络安全队备案,市单位一般直接到市网络安全支队备案,部分市县单位在网上备案。
制度建设改造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运营用户应根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方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建立信息安全设施等级要求,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测定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商应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高风险。测量结果分为优、好、中、差。
监管检验
机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运营用户进行等级保护,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经营用户应当接受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如实向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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