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新消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29号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我中心涉及10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以下简称“原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如下:
1、0510 往复锯
2、0511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3、0515 电木铣和修边机
4、0516 电木铣和修边机
5、0612 送丝装置
6、0613 TIG焊焊炬
7、0614 MIG/MAG焊焊枪
8、0615 电焊钳
9、0910 复印机
10、110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以上就是本次CQC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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