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2、客户的具体要求3、律师价值、费用、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用的关键因素。
很多人在刑事案件中需要聘请律师,会叹息他们不能支付高律师费,总是认为律师费这么高,真正的原因是律师要价,事实上,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我国律师费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律律律律师费是多少?让我们在下面告诉你。
▲一、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多少钱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各办案阶段计件确定。
1.调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 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万-3万元。
4.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浮出上述标准。
(二)二审, 根据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对审查、再审、上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收取律师服务费。
(3)律师事务所代表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从*二阶段开始减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项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涉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单独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一致,按不**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的要求明显**同类案件;
(3)重大涉外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案件。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办案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支付的鉴定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客户承担。
异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客户承担,根据实际费用结算,实报实销,也可协商一定数额。
▲二、律师收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条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范律师服务费行为,维护客户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
▲*三条 律师服务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便利人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以下**指导价格的法律服务:
(一)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国家赔偿案件;
(4)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人,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投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5)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费用实行市场调整。
▲*六条 **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行政部门制定。
▲*七条 **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听证。
▲*八条 **制定的律师服务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行业的长期发展。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补偿律师服务的平均社会成本、合理利润和法律税收来确定。
▲*九条 市场调整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度; (3)客户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
▲*十条 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用计件费、标的金额比例费和计时费。
计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标的金额比例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费可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十一条 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格后仍需要风险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风险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2)要求社会保险或较低生活**待遇的; (3)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养老金、救济金、工伤赔偿;
(4)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十二条 禁止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收取风险费。
▲*十三条 实行风险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客户签订风险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
实行风险费,较高收费金额不得**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30%。
▲*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同级**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布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注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案等。
▲*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者增加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票据。
▲*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表客户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档案检查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客户另行支付。
▲*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客户提供费用预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预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客户书面同意。
▲*二十一条 结算*十八条、*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客户提供不同地方支付的费用、差旅费清单和有效证明。客户不得支付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
▲*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律师服务费。
▲*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确定。
▲*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布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2)**指导价提前或推迟执行; (3)**出**指导价范围或范围的费用;
(4)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5)以明显低于成本的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七条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委托、书面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的规定;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规定;
(3)未向客户提供异地办案差旅预收费概算、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异地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文件、财务账单、业务档案的规定;
(五)其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等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访问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报告、投诉。
▲*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行政部门追赶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三十条因律师服务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师协会、**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申请调解 提 讼。
▲*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纠纷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部备案。
▲*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会同**部解释。
▲*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计委、**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1997〕286国家计委、**部关于暂时制定律师服务费临时标准的通知〔2000〕392同时废除号)。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收费总是按阶段收费,不同阶段律师收费标准不同,如果案件越复杂,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越多,费用越高,这里提醒您注意,选择律师必须选择正式的律师事务所,以免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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