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赖以生存的较宝贵的资源是土地资源。土地复垦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缓解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然而,较近在江西,与土地复垦有关的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果园主人吃力不讨好,做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工作,申请补偿,但较终被驳回。为什么?
在江西的一个地方,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王承包的果园部分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响应当地征地号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后来,王意识到,虽然他的部分土地被征用,但其中一些已经被破坏,但他需要在复垦后继续耕作。如果他能自己恢复耕作,他能向**要求部分补偿吗?因此,王在果园恢复耕作,种植经济林,复垦高速公路建设造成的土地。王以此为由,要求镇**验收确认复垦耕地,并报告新复垦耕地的补偿。
但令王某惊讶的是,镇**没有履行土地复垦验收和补偿的职责。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履行法律职责。
经过调查审理,王某的诉求被驳回。为什么?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土地复垦,即采取整治措施,使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破坏的土地达到可用状态。
中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复垦义务人,规定生产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复垦。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组织复垦。自然灾害破坏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组织复垦。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损坏土地进行了详细分类。根据其规定,在本案中,因高速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而损坏的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王显然不是土地复垦义务人。王在其承包的果园内种植经济林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土地复垦条例》中规范的土地复垦活动,镇**也不负责验收和赔偿王。他要求镇**接受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获得 的支持。
因此, 经审理,王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当然,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如果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复垦,或者在复垦验收中不合格,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此,我国《土地复垦条例》也范: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有批准权的人民**不得批准新的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土地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继续、变更、注销。
土地资源宝贵而珍惜,特别是对于可用土地资源较少的中国,必须及时推进土地复垦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有效保护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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