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共计八章、五十六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章制度的发布,将原工商流通领域和原质监生产领域的监督抽查进行了整合,明确了现阶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本文旨将规章中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等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方便抽样机构、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对规章的学习和理解。*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常将产品分为八大类: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产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四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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