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是什么?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的本质是一种委托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是写给特定对象,律师声明是向所有人喊话。
2、律师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声明更多的是当事人对公众表态(例如:此事与我无关,如果你们再侵权我就要怎么怎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律师函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函通常会对相关事件、行为、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明确,一定程度上产生约束律师函委托方、警示律师函接受方的法律效力。
但是,律师函未经严格**审查程序,不具备人民 ** 生效判决书的既判力及强制执行力。鉴于此,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捏造事实、夸大其词、混淆视听、恶意引导舆论等,委托人及律师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4、律师函有哪些类型?
督促类:旨在要求相对方履行义务,如要求借款人及时还款,敦促合同相对方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等;
警告类:旨在制止或防止危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继续扩大。如**发表律师函要求停止名誉权的侵犯等;
征询类:旨在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要求相对方给予答复、答疑或解释,如工程款结算及审计的进展、合同报批手续的进展等。
5、律师函和律师声明与实际不符,律师要承担责任吗?
我国《律师法》*三条明确要求“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本质仍是一种委托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有律师签章和律所盖章。如果内容失实或捏造,律所、律师本人对函和声明的内容失实当然负有责任。
上述就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你介绍的有关什么是律师函与律师声明?的内容,对此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的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为你讲解。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费用,南京欠款纠纷律师电话,南京欠款纠纷律师事务所,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南京**良好律师,南京较佳律师排名,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南京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南京经济纠纷律师电话,南京**的经济案件律师,南京个人律排名,南京律师事务所哪个好,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南京房产律师咨询,南京较**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