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航协IATA CARGO AGENCY
一、申请前提条件: 1.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人民币 150 万元; 2. 申请单位在中国境内开展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3.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4.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5.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航协终止其资质; 6.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7.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表准确填写后,由公**定代表人签 字,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上所有 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如审核发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本次申请将被拒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立法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 两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4. 申请总公司资质需提供两名本公司全职职员工的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培训合格证 书(简称 DGR 证书)扫描件。申请分公司资质仅需提供一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 DGR 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示: • DGR 证书需为全英文版本,证书上显示培训内容为 Category 3 或 Category 6; • DGR 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距离案例审核日期须大于 6 个月; • DGR 证书须由以下机构出具:IATA、IATA 认可的培训机构、IATA 会员航空公司、FIATA 或由中国民用航空 局授权批准的培训机构。 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如出租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明;如承租方为个人,需出具房 屋使用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证明提供该房屋用于公司经营使用。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 12 个月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和“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扫描件。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 表格请使用英文填写,仅填写表格中标 注***的内容即可; 7. “受托人责任险” 和 “公众责任险” 扫描件。具体要求请参考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注:以上所有资料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三,担保办理:
财务审核完毕后,航协将根据审计结果为代理人发送办理担保的通知。申请人收到该邮件通知 后,需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担保办理 (担保通知上会列示提交担保函的截止日期), 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函。
复审所有申请材料: 航协收到符合要求的担保函正本、纸质协议等文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 复审。如发现有任何申请材料过期或已经不符合决议要求,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正,申请 人须在收到航协的邮件通知后按时完成修正。逾期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本次申请将 被终止。 九、批准申请: 航协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审后,将批准本次申请,并安排邮寄《批准通知书》、一份协议 (经航协和代理人双方签署的原件)、认可证书、航协印花贴纸等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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