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及其产品(北京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范围和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范围和**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从事**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企业每年用于**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6%以上。
6、**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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