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西安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车牌号和车载通讯设备必须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登记,以备检查和调配。
4.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不得挪作它用。
5.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同时应尽**除故障。
6.救护车每行驶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7.各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
8.西安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9.救护车出租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
10..救护车出动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
11.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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