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废水处理设备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其中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医院废水处理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院)、心血管病医院、**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废水的处理,同时也包括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废水处理工程。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处理标准
国家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城镇废水处理厂废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城镇废水处理站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6)
《给排水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手册》
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废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管理体系,在废水和废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废水与病区废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废分流。严禁将医院的废水和废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废水输送过程中的废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废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废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废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生态原则。有效去除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
疾控中心废水处理设备适用范围
适用于要求废水排放标准高废水量大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中心血站、民营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疗养院、护理医院、居民小区、企业宿舍、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酒店、餐饮废水、企业废水、煤矿废水、新农村废水、乡镇废水、没有城市管网覆盖区域、养殖厂、屠宰厂、豆制品厂、食品加工厂、水产加工厂、洗涤厂各种其他相似的废水。
主要废水处理范围:(医疗类)
牙科 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中医院 研究所美容医院宠物医院
社区门诊 齿科口腔医院牙科医院
乡镇卫生院 儿童医院肛肠科医院
疗养院美容院 街道医院*医院
手术室检验中心 研究所医疗门诊
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结核病防治所
疾控中心儿童科医院 五官科医院
体检中心牙防医学医院 养老中心
专科院综合医院社区医院 整形科
传染医院 整形医院 美容医院 宠物医院 乡镇医院 社区医院
社区门诊 *医院 妇幼医院 附属医院 骨伤医院 慈善医院
协和医院 烧伤医院 推拿医院 急救中心 仁爱医院 老年医院
牙科门诊 口腔门诊 美容医疗 美容外科 整形外科 眼科医院
中心医院 铁路医院 地段医院 **医院 男科医院 儿科医院
泌尿外科 交通医院 机关医院 康复中心 脑科医院 肝胆医院
工人医院 邮电医院 职工医院 肺科医院 哮喘医院 妇婴医院
老年医院 养老中心 皮肤医院 综合医院 精神医院 血管医院
售后服务
1)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即调试合格后一年内,上门维修,协助优化工程运行。
2)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售后服务人员赶到现场,及时解决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一年后,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后只收取成本费。
4)为加强与用户,及时反馈用户信息,及时为用户解决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5)提供各类环保咨询服务。
潍坊龙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院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