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从贵州省麻江县***局获悉,1月9日早晨,沪昆高速麻江境内发生一起乘客持锤***正在高速行驶的客车驾驶员的事件。李财驾驶的客运车辆正载着39名乘客,行驶在沪昆高速上,到了麻江段时,一名乘客突然取下车窗上的锥,从后排径直走到了驾驶员李财的旁边,用锥往李财的头上猛烈敲打。***随后将伤害驾驶员的男子抓获,目前这名男子因***危害公共罪已被******刑事***。车内监控据介绍,1月9日早晨8时10分许,杏山***接到麻江县***局指挥指令:高速公路上有客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被***,请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杏山***值班***李光平、辅警杨飞迅速赶往凯麻高速收费站,这辆“贵b”牌照的长途客车已经出站在收费站外停车,***在客车***伤害驾驶员的******抓获。经调查,***驾驶员的******蔡某某系黔西县人,出生于1991年12月。这辆“贵b”牌照的长途客车是六盘水至福州的省际长途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当天上午8时许,客车驶入沪昆高速进入麻江境内后,蔡某某突然取下敲击玻璃的锤,走到驾驶区猛击驾驶员头部三下。车内监控车载动态监控设备记录显示,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为74km/h,驾驶员忍住剧痛将车控制好、在区域靠边停下,随后车***客将蔡某某控制住并报警,副驾驶员将车开往麻江收费站。驾驶员头部钝器损伤,送包扎之后转送贵阳***。乘客反映,事发之前车上并未发生任何矛盾,驾驶员临危不惧,妥善将车停放区域,**了车上39名乘客的生命。经******审理查明案情之后,以***危害公共罪将******蔡某某执行刑事***,目前***还在办理当中。(天眼***、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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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4月1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聘请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义务***员的公告》明确,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30名营商环境义务***员,***市、县两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机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据介绍,参加营商环境义务***员报名需满***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意识。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具备***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热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同时,欢迎各级***代表和******积报名参与***。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义务***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聘任期至2023年4月30日,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需参加学习培训,熟悉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流程、标准及时限要求等。需应邀参加义务***员座谈交流、调研活动或营商环境研讨会议,本着对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负责的态度,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需应邀参与日常***,立足行业健康发展,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问题,不得循私舞弊,并***发现问题的***落实。需积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政策规定及好的做法,引导群众便利办事,主动反映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问题线索。需收集周围群众关注的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同时,***员的***内容为,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政策法规宣传,政务服务场所环境,服务人员形像举止、服务态度、业务熟练程度,办事流程顺畅合理性,是否要求提供清单外材料,是否***全部告知须提供材料及办理时限,是否按法定(承诺)时限办结,有无乱收费、“庸懒散慢浮”及“吃拿卡要”现象等影响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满足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市民请于4月1日至4月8日,采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通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填写《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义务***员申请表》,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和工作实际,从中确定聘任名单。确认结果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向其颁发聘书和《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义务******》。昆明***全***:王绍芬责编:莫开井编审:吴晨萍【来源:掌上春城】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了您的***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会现场 *** 杨萍 摄 ***讯(*** 杨萍)12月3日,***从昆明市******专项斗争***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昆明市统筹安排部署交通运输行业问题整治工作,整治***客运,出租车拒载、议价、绕道,货车*****限**载,市管高速公路沿线产权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乱搭乱建四个方面的行业重症顽疾,推动行业管理常治。持续开展道路客运乱象问题整治 出动***人员5.9万人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昆明市不断加强***营运***,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及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治理,针对长水机场、辖区火车站、高铁站、各大汽车客运站等区域***营运问题及出租汽车议价拒载、旅游包车违规经营等问题开展***。2020年1-11月中旬,共计出动***人员5.9万人次、***车辆9192辆次、路检路查车辆12.7万辆次、抽查旅游客运车辆2512辆次、出站客运车辆1.1万辆次,核实旅客信息2.4万人次,抽查货物运输车辆1.1万辆次,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243辆次,检查出租汽车95.2万辆次,现场教育***2.1万人次,检查网约车2.8万辆次,查扣不合规网约车2049辆,检查、劝离******客运车辆1.6万辆次。查获***违规行为2808起,查扣***车辆2407辆,其中******营运行为2228辆。在持续高压打击下,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整治,各类***运营现象明显减少,出租车议价、绕道、拒载等行业乱象势头得到遏制。综合整治出租车拒载议价等乱象 出租汽车***率大幅下降采取******和巡游***相结合、明察和***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态化路检路查、“奖优罚劣促中间”和“提服务降***”等措施,多管齐下整治出租汽车问题乱象。经过持续整治,出租汽车***率大幅下降,2019年全年乘客关于议价***同比下降72.38%;乘客关于拒载***同比下降38.07%;乘客关于未拉到目的地***同比下降25.77%;2020年1-11月(2月份除外,受***影响乘客较少)乘客关于议价***同比下降78.66%、拒载***同比下降63.1%、未拉到目的地***同比下降55.7%。持续强化*****限**载及路域环境整治 查处**限**载车辆6000辆次针对公路路政管理领域存在货车**限**载问题,自4月3日起,全市市管高速公路入口24小时值守,严格称重管理,严禁**限**载车辆驶入,同时大力开展公路**限**载***活动,将渣土运输车辆**载**限信息抄告市级***、住建、***等部门。2020年以来,全市出动***人员(含***)5.1万人次,检查车辆107.8万辆次,查处**限**载车辆6000辆次,卸载货物17.5万吨,抄送**限运输渣土车辆有关信息472条。同时,针对市管高速公路沿线产权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存在乱搭乱建问题,组织开展市管公路沿线类设施清理整治***,***查处各类损坏、***、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2020年以来,共清理整治各类类设施83块、***建构筑物4起420平方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许云华表示,下一步,昆明市交通运输系统将按照******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要求,以***运营、出租车拒载议价以及货车**载**限等问题整治为,持续加大行业问题乱象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行业***水平,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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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午,昆明市******会召开《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条例》***会。上述两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昆明市***支队有关负责人就《昆明市道路交通条例》***时表示,由于国家层面正在修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昆明市、税务、环保、***等部门正在拟定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这个目录需要报经省里通过才能实施。待目录实施后,将再采取相应登记措施。据初步统计,昆明的电动车已有200多万辆,将采取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存量。亮点电动车1 未经登记不得上路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2 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3 平衡车、滑板车不得上路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和滑行。4 安装高分贝音响罚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从交通***、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 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的; 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 牵引其他轮式工具;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后销毁。***电动车注册登记采取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昆明市***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层面正在修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现在还没有正式实施。2011年,昆明市***支队注册登记了110多万辆电动车,但因注册登记依据缺失,工作搁置下来。现在重新纳入登记范围,历***包括已登记的和安装防盗装置的车辆,采取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处理存量。此外,昆明***热线官博日前就市民关心的落牌问题转发了昆明市***局***支队调查情况答复:***支队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均不收取费用。电动自行车上牌是指办理落户手续。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车速不大于20km/h,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18v。昆明市只对符合***且进入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目前已有31个品牌、209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办理注册登记,市面上大部分行驶的电动车为**标车辆,按照国家***不能进行上牌落户。机动车1 10起以上***未处理扣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存在10起以上交通***未处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2 替代他人记分罚款2000元以下他人替代记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所得的,没收***所得。3 个人***交通肇事可***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对***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属实的,******予以奖励。***渣土运输车等亟待规范昆明市副***周建忠介绍,昆明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9.6万辆,驾驶人达303.5万人。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交通不文明行为日益***。电动车、渣土运输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亟待规范。此次《昆明市道路交通条例》的修订***及实施,对解决***问题,推进重***道路交通事故***和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创造***的道路交通环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支持建立庭院式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昆明市是******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但昆明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如工作机构、人才队伍及经费**尚未得到落实,非遗保护工作合力尚未形成,非遗传承对昆明经济社会的推动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昆明市正积融入国家“***”建设,奋力***区域性城市建设新局面,制定和实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分***。该条例提出,支持建立街区型、庭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和专题博物馆。鼓励和支持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本文来源:贵阳***」(2021年4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常务***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常务***会十八次会议批准)公 告《贵阳市道路交通条例》经2021年4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常务***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常务***会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常务***会2021年10月14日 ***章 总 则***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身财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治理能力,根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交通参与、道路通行、事故处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共治共享的原则,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履行下列职责:(一)将道路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三)定期听取道路交通重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四)将道路交通***、管理装备和设施建设、维护、更新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五)将道路交通工作纳入同级人民***生产专项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六)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明确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县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点)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综合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查处***占用与挖掘城市道路、运输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等***行为。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车辆产品质量和车辆销售活动,查处***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实施农机车辆及其驾驶人服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教育,指导和***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履行校车管理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村(居)民***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交通的相关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本协会成员车辆生产、销售、运营等活动的服务指导,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制定计划,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道路交通意识、知法尊法守法和文明出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积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播放、刊登道路交通***,倡导绿色、、文明理念,弘扬***社会风尚,***不文明行为。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文明行为工作,对道路交通工作提出建议,劝阻、***举***路交通***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受理道路交通工作建议和***行为******制度,公布受理方式、途径和反馈时间等,及时受理工作建议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建议人和******人。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主管部门,每五年编制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按年度编制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应当遵循有序、和的原则,体现绿色出行、公交**、科学管理和人文关怀的理念,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交通参与人的意见。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工作目标、管理对策、经费**等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其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交通等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一条 在道路上开口或者封闭路口,设置、调整客运站(点)、公交站(点)、公交线路、公交***车道,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旅游景区(点)、商业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和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当根据道路条件设置立体行人过街设施。城市快速路应当采用立体行人过街设施。第十三条 已投入使用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停车泊位和交通设施因道路交通情况的变化,易导致交通拥堵、存在***和妨碍无障碍通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交通影响评价。前款建设工程项目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应当调整设计方案,不利影响。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出入口应当避开公交站(点)。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的主道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城市次干车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单行道预留宽度不得4米,非单行道预留宽度不得8米。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次干道人行道预留宽度不得3米,主干道和繁华路段人行道预留宽度不得4米。占用其他场地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交通参与第十六条 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装置的,应当接入交通主管部门的***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调取和使用***平台的行驶记录信息,行驶记录信息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行为的证据材料。第十七条 载货汽车驾驶人应当主动告知装货单位或者作业人员车辆核载质量,装货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核实,装载货物不得**过核载质量。第十八条 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不得有抢夺方向盘或者***、***打驾驶人等妨碍行车的行为。公共汽车驾驶人遇有乘车人妨碍行车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将车停至位置,报警等候处理,不得有与乘车人***、互***等影响驾驶的行为。鼓励乘车人劝阻、制止和***妨碍行车的行为。第十九条 在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物运输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基础信息、车辆及其营运等信息录入各自相应信息系统,并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平台。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交通需求,会同***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等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数量,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措施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地点和数量有序投放自行车,履行管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应当遵守租赁约定,按照规定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秩序。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区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十一条 未经***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机动车、非机动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十二条 购买***生产并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省和本条例规定,经***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牌证并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车辆***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下肢残疾;(三)年满16周岁;(四)***取得《******残疾人证》;(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六)无妨碍驾驶的其他***或者身体缺陷。***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场办理登记手续,免费核发非机动车号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张贴***标识。《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gb)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该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核发、悬挂临时通行标识。***交通主管部门在办理非***记手续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相关责任。十三条 ***登记的非机动车号牌变形、残缺、褪色、字迹模糊、灭失、丢失和损毁的,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到原登记的***交通主管部门免费补换。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一)安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和照明装置的;(二)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阳伞等妨碍交通装置的;(三)在车身上粘贴、喷涂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四)使用反光漆面改变已登记的车身颜色的;(五)改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限速、脚踏骑行装置,以及加装其他动力装置的;(六)非机动车号牌未按照本条例十三条***款规定补换,并被***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提示补换之日起20日内仍未补换的;(七)***、变造和使用***、变造的非机动车***、车架编码、号牌,以及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通行条件十五条 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责任:(一)市辖各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二)县(市)辖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公路范围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确定。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制定。十六条 停车场主管部门设置、调整和撤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通行和需求,提出设置、调整和撤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旅游景区(点)、***校、幼儿园周边施划临时停车区域供游客和放学上学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纳,并组织施划。十七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统一设置停车标识和公示牌,公示设置单位名称和***电话。收费停车泊位还应当公示经营管理单位名称、收费项目与标准、计费时段与方式、停车费减免条件和价格******电话等内容。十八条 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点)、商场、、、幼儿园、大型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优化交通组织,采取合理化措施维护其管理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协助***交通主管部门疏导交通。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前款规定场所周边进行交通拥堵治理。十九条 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视线不好、道口较多等易发交通事故和经过集镇、乡村居住区的路段,应当按照***设置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线等设施,***时改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防护设施维护。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一)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和其他影响指引交通行为的设施;(二)涂改道路交通设施;(三)设置干扰驾驶人视觉的灯源和其他容易产生眩光、反光效果的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吸纳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第五章 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控制市区货车和摩托车的通行数量;(二)划定***、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时间和区域;(三)设置单行线;(四)有利于道路交通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二条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措施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所需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予以**,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第三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轮式***机械车等除**车外,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二)机动车需右转进入道路沿线的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饭店和停车场的,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排队进入;(三)在车辆缓慢通行的路段让行驶出公交站(点)或者需要变更到相邻车道的公交汽车;(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五)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越线停车或者逆向停车;(六)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使用头戴式耳机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驾驶的行为;(七)不得在车身上放置和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的物品;(八)不得牵引动物;(九)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十)不得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牵引车辆,不得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遇有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一)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过后再通行;(二)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在同一车道上时,变更到其他车道避让,其他车道上的车辆让行变更车道的车辆。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环卫和道路日常维修养护施工作业的车辆,遇有交通拥堵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并驶离现场恢复交通。高速公路维护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 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应当在站(点)一侧依次单排靠边停车,并保持***的距离。设有港湾式站(点)的,依次排队靠站(点)停车。其他车辆不得挤占公交站(点)。第三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在未设置***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临时停车乘客,但应当即停即走,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但不得在***车道停靠;允许在特定路段、时间借用公交***车道行驶的其他车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第三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二)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三)遇有行人正在通***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随身携带***、《******残疾人证》,悬***牌;(五)设有主道、辅道的道路,在辅道内靠右通行;(六)不得曲折竞驶;(七)行驶时速不得**过15公里。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推行非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行道右侧推行。实行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第三十九条 禁止叉车、场地观光旅游车、全地形车、沙滩车、滑板车、平衡车、搬运车、*轮车等非道路车辆和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滑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四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持公司派员进驻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咨询和快速理赔服务。第四十一条 发生死亡、伤人,或者发生财产损失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处理:(一)驾驶人无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的精神***、******嫌疑的;(三)车辆*****过定额载客或者载物,或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车辆未按规定悬***牌,或者使用***、变造号牌的;(五)车辆碰撞护栏、建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的;(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七)一方当事人擅自离开现场的;(八)有证据证明事故由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九)其他应当等候处理的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一)1次死亡3人以上的;(二)1年内同一路段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故的;(三)在已列入事故***整治路段发生死亡事故的;(四)客运或者货运车辆营运活动中发生死亡事故的;(五)1年内同一单位的车辆发生3次以上死亡事故的;(六)涉及3人以上重伤或者多车事故的;(七)其他需要***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调查发现***或者管理漏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建议,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第四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事制度和流程,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第七章 服务管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改造交通节点、完善路网结构、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排堵保畅。******应当整合本辖区***力量,优化工作职责,公平合理开展***管理活动,加强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管理水平。***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作配合、互通信息,采取联合***、***等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服务管理。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应当将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纳入路长制管理。各级路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路长是其辖区农村公路交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一路一策方案,协调解决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下级路长和有关主管部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交通、***交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公众参与的渠道,聘请有关机构、社会公众对路长的***情况进行***和评价。第四十七条 县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劝导站,分别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协管员、村级专(兼)职劝导员,加强督促检查,**交通有关工作正常开展。乡(镇)人民***应当统筹建立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农村交通劝导站,加强对交通协管员、劝导员的管理,按规定履行农村交通管理职责。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二)***农村公路及其交通设施,发现***及***告乡(镇)人民***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三)***采集本辖区农村公路交通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录入***平台;(四)及时发现交通***倾向并予以劝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行为;(五)在交通***指导下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六)乡(镇)人民***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四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加强本辖区住宅小区道路交通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协调处理有关***。村(居)民***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协调处理道路交通、停车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小区内的停车管理、车辆通行等交通组织方式,维护交通秩序。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停车等***无法处理的,应当及***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协调处理。***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服务指导。第四十九条 占用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停放废弃车辆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处理,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及***告***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处理。第五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行为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信息,对***信息量大的情形,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第五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行为确认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管理、路面***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能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造或者使用***、变造的电子***、标志和凭证。第五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应用,***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道路交通数据实现共享。鼓励、引导和规范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大数据手段参与道路交通服务和管理。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道路交通责任:(一)建立并实施本企业道路交通责任、所属车辆与驾驶人管理、车辆维护保养检查等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二)查验所聘驾驶人的驾驶***和参与道路交通培训情况,及时督促纠正交通***行为;(三)建立健全所属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四)收集有关道路交通的合理化建议,并如实及***告***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五)对本企业员工加强道路交通***;(六)按照要求及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前款规定责任的情况列入对其进行生产***管理的内容。第五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诚信档案,记录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予以公开的信息,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将本企业基础信息、车辆或者营运相关信息录入相应信息系统,或者未接入***平台的;(二)未按规定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履行管理责任,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或者不能提供服务的自行车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20元罚款:(一)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或者加装其他动力装置的;(二)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或者遇有行人正在通***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三)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或者《******残疾人证》,或者未悬***牌的;(四)设有主道、辅道的道路,未在辅道内靠右通行的;(五)曲折竞驶的;(六)行驶时速**过15公里的:(七)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推行非机动车时,未在车行道右侧推行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50元罚款:(一)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登记***牌证或者未安装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二)非机动车安装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或者照明等装置的;(三)非机动车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或者遮阳伞等妨碍交通装置的;(四)在车身上粘贴或者喷涂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或者图案的;(五)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补换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六)***、变造或者使用***、变造的非机动车车架编码或者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或者号牌的;(七)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使用头戴式耳机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驾驶的;(八)在车身上放置或者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的物品的;(九)叉车、场地观光旅游车、全地形车、沙滩车或者搬运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100元罚款:(一)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或者轮式***机械车除**车外,未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二)机动车需右转进入道路沿线的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饭店或者停车场,未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排队进入的;(三)未按规定让行驶出公交站(点)或者变更车道的公交汽车的;(四)牵引动物的;(五)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六)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牵引车辆,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越线停车或者逆向停车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15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或者遇有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规定让行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处以200元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等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或者其他影响指引交通行为的设施的;(二)涂改道路交通设施的;(三)设置干扰驾驶人视觉的灯源或者其他容易产生眩光或者反光效果的设施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状态无法现场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至***状态,没收***装置或者***、变造的号牌或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处以***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应当***给予罚款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一条 有关***、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尚不构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道路交通设施,是指道路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物、岛等设施和服务于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辅助设施包括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讯系统、非现场***系统以及地下附属管线设施、交通岗亭等;(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等服务的营运自行车,包含单人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重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六)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道路内的,设有分隔带,具有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规模、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2日贵阳市第十一届******常务***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届******常务***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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