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幼儿园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房屋质量检测的规定: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怎样的资质?鉴定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房屋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抗震鉴定业务,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和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办法,或者对可以承担校舍鉴定业务的单位予以公布,以便建设单位选择。
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
(2)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和步骤?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学校幼儿园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房屋质量检测内容:
⒈鉴定程序⑴建筑物现状调查、勘测,包括建筑、结构平立面布置、裂损、结构侧向位移、相关构造以及使用功能等。
⑵对上部结构钢筋砼构件进行截面尺寸、砼强度、钢筋分布等项目检测。
⑶根据检测数据以及现状调查、勘测结果,结合必要的结构分析,按相关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及抗震性能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次鉴定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3个子单元。
⒊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根据现行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属师生食堂,根据《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 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设防类。
**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现本工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根据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建筑(简称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 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三、学校幼儿园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房屋质量检测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以钻砖混结构为例:
1)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
要以结构的抗震鉴定结果为基础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设防要求,对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根据抗震鉴定的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可选择整体加固!区段加固和构件加固。
2)在确定加固方案时。
要对结构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特别应查明结构是否存在局部损伤,对已有的损伤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在抗震加固时加以考虑。
3)在确定抗震加固方案时。
如果是抗震鉴定不合格,要**考虑结构总体功能的恢复,而不要求每个构件都恢复功能;如果是静载下出现的破坏,以各种承重墙(柱)等的加固为主。
4)在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协调中。
*以承载力为主,侧重于利用承载力的提高来弥补变形的不足;但抗震鉴定结果仅为整体性不足时,仍以改善整体性的加固方案为主。
5)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不应*过规定值的30%。
且不宜*过下一楼层 综合抗震能力的20%,*过时,应同时增强下一层的综合抗震能力。
6)同一楼层内。
非承重墙体和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不宜*过未加固的承重墙体的综合抗震能力,否则应加固承重墙体。
7)加固方案的选择要避免发生内力重分布形成新的薄弱部位或导致薄弱部位转移。 如果发生转移,应对新的薄弱部位进行处理。
8)增设砖墙等改变砖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时。
应对结构计算简图作相应改变使受力体系和传力途径符合实际,并力求减少原房屋的地震作用。
9)抗震加固是以结构的安全性为**。
也应考虑到结构适用和美观,达到科学合理以及安全美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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