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01
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43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过*、国家*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02
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资料的,可以向主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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