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个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和法律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虽然这项工作并不难,但它更麻烦,而且经常遇到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让我们了解一下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中遇到的问题。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如果产品标准中需要标记警告语言,则应强制标记。另一种产品原材料在《2015年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需要标记警告语言的,应当强制标记,其他情况由企业自行标记。警告语言可以标记在产品的视觉表面。
2.有些产品以前用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如果国标是强制性国标GB,而不是推荐国家标准GB/T,强制性国标GB在正式实施日期实施日期前标明,但在强制国家标准中GB正式实施后,必须按照新标准生产和标记产品。
3.如何书写精油产品的名称?薰衣草精油和肾脏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命名精油命名原则。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因为它可能涉及暗示医疗效果。
4.标签中能否有适用人群这个词
答:标签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限制,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标注。
5.如果加工厂的客户是国外的,客户的信息必须翻译成中文吗?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不能表示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并使用标准汉字,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如何调整?
答:BB霜、CC霜是一个流行的名字。
7.如果产品配方合格,但产品名称不一致,我该怎么办?用不一致的名字做的测试报告还能用吗?产品名称对应配方吗?
答:如果产品名称明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记录可能不合格,记录检测机构不予受理。
8.提交备案材料和记录测试,先做哪个? 如果先送检,提交记录材料时发现配方不一致,这份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帮忙确认配方能否通过吗?
答:备案检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不负责,无法验证配方是否能*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在线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并真实、*地提交 产品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应与网上备案资料一致。
9.在配方表中,需要逐一列出复合原料。如果你不知道每种原料的成分是什么,你该怎么办?
答:法律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合原料应标明所有原料。
10.如果包装上标注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有所不同,我该怎么办?
答:企业应确保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成分基本相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复合原材料可以直接标记复合原材料的名称在产品包装上,但所有原材料备案。
11.如果产品包装上的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是否可以通过非特殊记录?
答:根据现行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应的中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的,档案是否被检查? 需要上传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吗?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行制作,备案备查,*上传至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备案国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注:客户应先备案,并将备案号交给客户进行相关备案。
14.网上备案前必须送样检测吗?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填写国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广州化妆品企业在填写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产品备案申请材料时,应填写产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在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需要在备案后2个半月内检查备案材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材料,逾期通知,责令整改。
15.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应非特别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眉毛刀、化妆刷等不需要记录,但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记录。
16.某个产品已经停产,需要注销备案信息吗?
答:如果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时不取消,但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备案产品,应主动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传照片需要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 制作成品包装的物理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纸,这对新产品来说更麻烦,因为记录和上市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差异。一旦记录失败,或产品包装需要修改,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此外,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殊记录,单一产品记录,照片平面图必须有单一产品平面、三维图和盒子大照片!
不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委托加工不一致,有的可以通过,有的不能通过。
此外,如何对组合成套产品进行非特殊记录,相关规定不详细、不统一,企业只能先记录每个单一产品,然后等待进一步的政策来详细规定组合套装。
选择功效字眼注意
1.产品说明书可以用来淡化皱纹,去*吗?抗皱、*、基因、细胞等词可以用于产品名称吗?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等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要符合中国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或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容易理解的词。对于原液这样的词可以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还没有公告表明该词涉嫌违规。
2.不能用白字?如*、*、亮白、*、 抗氧化?在产品描述中,使用后皮肤润滑嫩白 可以吗?
答:根据新政策要求,*产品纳入化妆品管理的特殊用途。如果产品申报了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可以宣传*等功能。如果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类似*的宣传语言。
3.**洗衣液和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要满足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强效、奇效、高效、*、神效、速效、较效、**效、**强、*、*、较、**、*、**、冠级、**。
4.即时 和修复 可以包含在产品名称或标签中吗?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外,其他词语企业可以酌情选择,有些词语不能作为描述。
5.基因亮颜无痕的产品名称可以吗?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可能涉及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词义。请谨慎使用,无痕迹可能涉及暗示医疗效果。
6.医学术语或医学名人不能用于宣传特殊化妆品吗?
答:医学术语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
7.产品已经申请了防晒特证或*特证 ,但与*相关的词也用于产品名称 。能正常销售吗?合规吗?
答:新政策要求*产品纳入*化妆品的特殊用途管理。如果产品有*特证,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效果。
八、**、纳米、中草药、汉、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列入禁用语清单。
9.虚假夸张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再生、再生、重生、整形、微整形、整容、换肤、抗疲劳、*、*、高渗透、透皮、*、活细胞、*、瘦、净脂、清脂、*、燃脂、*、抗氧、零负担、纳米、强,热,透活,微导,不添加、纯**、纯植物、生态、**。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强制备案-法定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督-法定职位
上市后信息披露-阳光运行
上市后社会监督-社会共治
备案后现场审核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生产企业:委托方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和产品目录;
4.产品市场销售包装(必须出示);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工艺简介(必须出示);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出示);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出示);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数据(未经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十项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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