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文件怎么办理公证
问: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完成了,现在想在国内成立代表处,有什么要求吗,听说还需要公证认证,怎么办理呢?
答: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对设立代表处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设立驻京代表处公证所需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及证件: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中国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5、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较常见的):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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