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上述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部,商务部应及时接收、处理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信息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具体流程,由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原则确定并公布。商务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一)在中国大陆使用:
1、先由国际律师对中国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二)在海牙成员国使用:
1、首先由国际律师对中国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办理认证
(三)在非海牙成员国使用:
2、其次送往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
3、送往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进行认证
文件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需要经过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后送往该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再送往该国驻北京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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