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中国香港公司全套公证是对中国香港公司资料的全面核证,这些文件包括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中国香港公司章程、周年申报表(NNC1)等多份文件都进行公证认证,这些文件需要先经过中国香港本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为持有牌照的国际律师,但中国**部对认证人有一定要求,并编制具体名录)对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持续性进行核证。
当文件的法律效力核证完毕后,即可将这些文件转递至中国**部在中国香港的机构“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加签,即对委托公证人资格进行确认以防止中国香港公司文件核证造假。
只有获得了中国委托公证人核证盖章,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认证加签的相关文件,才能进入内地使用。
公证认证的目的都在于**人民的私权,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的发生。现代社会复杂,人与人间的关系密切,涉及权利义务的事,每有争执,甚至涉讼。如果能事先办理公证,双方权利义务分明,就可免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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