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 | 公证认证
中国香港公证人公证是由*人民共和国*委派的公证人进行公证, 并加盖*人民共和国**部转递**章的公证文书。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部盖转递章后在大陆即可使用,这样的公证是中国大陆使用的。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可以办理公证的文件有:中国香港结婚证、中国香港出生证(出生证明)、中国香港寡佬证、中国香港单身证明、中国香港公司资料文件、中国香港委托书、中国香港房产证、中国香港个人声明等进行公证。
1)个人公证文书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2) 企业公证文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中国香港 | 国际公证
国际公证是指公证在中国香港、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使用称为国际公证。公司、企业或个人到海外进行投资时,投资所在地国的主管部门往往要求海外投资者,出具一些经其本国公证的证明文件, 以作审批之用。中国香港公证后需要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公证文书所使用的国家没有加入海牙公约,那么还需要该国家的领事馆加签。
1. 国际公证人都是*事务顾问,大多数都拥有15 至20 年的事务顾问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2. 国际公证人现时是由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国香港法例*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中国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1.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中国香港国际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2.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中国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海外 | **公证认证
海外投资企业(即海外母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时,会被要求提供投资方主体文件的公证认证原件到大陆相关**部门,即需中国驻投资方所在国家的大**做公证认证。此公证认证主要证明海外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董事会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档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公证时间
一般3-8个工作日 即可完成,**认证具体看**安排,如遇政策调整、台风天气等可能会有延误,请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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