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很多是因为没有及时回应中国香港税务**的调查信件,或者中国香港公司没有及时报税和年审而导致,而这些行为都是触犯了《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或者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处理如下:
1、客户将法院传票传真/扫描给我们;
2、详细了解客户操作记录,并查证;
3、向客户解释相关的法规政策;
4、列出费用明细,出庭解决此事。
如法院向某人发出传票,但该人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出庭聆讯,会被视作藐视法庭,并处以相应的惩罚。因此,公司应由获公司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如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讯日期出庭,应尽早联络法院另作安排。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如公司缺席聆讯,主控官会在有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继续进行检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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