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又称中国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若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注册登记的商品时,则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
那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要如何办理?
由中国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中国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中国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中国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
中国香港没有公证处,而中国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中国香港本地使用的中国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
一、中国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较高人民法院』与『**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二、中国香港的文书拿到中国香港以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中国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即可。
中国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的登记业主或企业的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的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的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的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资料等。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中国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
(2)法人代表证明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年检表。
(5)企业纳税单。
(6)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7)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四、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中国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较常见的):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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