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监测 了解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挥发性**污染物(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其主要源于石油化工生产、污水以及垃圾处理厂、汽油发动机尾气、制药等行业。VOCs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环境安全以及人类生存繁衍产生了严重的威胁。VOC在室外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并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并且是夏季烟雾主要组分,当环境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挥发性**物(VOCs)作为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大气污染防控的关键一环,VOCs减排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挥发性**物的产物场所之一,加油站中VOCs浓度也是需要进行一定限制。
对此,四川省出台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同时,本标准对在线监测系统也做出如下要求:
1.2022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a)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8000 吨的加油站;
b) 臭氧年浓度**标城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
c) 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
2.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 3 年数据、远距离传输和预警、报警功能。
3.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区附近、人工量油井、加油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用高清摄像头,连续对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进行视频录像并存储。可整合利用加油站现有视频设备,视频资料应保持 3 个月以上以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预留接入到环保管理平台的条件。
4.标准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存储时间长度,要求至少存储3年;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预警、报警后的操作要求以及报警解除条件,当加油枪气液比报警时,在线监测系统应在对应加油枪挂枪后1min之内自动关闭其加油功能;进一步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要求;考虑到加油站油气泄漏浓度检测的实际需要,本标准还增加提出了油气泄漏浓度检测要求,明确了安全要求、台账要求、检测设备、检查方法和检测记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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