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很多都是因为没有及时回应中国香港税务**的调查信件,或者中国香港公司没有及时报税和年审而导致,而这些行为都是触犯了《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或者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到中国香港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道歉和解析原因,如果不出庭,可能被控告为藐视法庭,公司和股东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严重将停止该公司的合法存在。
2.如果我每年都按时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我是否已尽了本分?
除了提交周年申报表外,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公司条例》各项条文的规定,将其他法定文件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公司及其董事、秘书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你可登入律政司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阅览《公司条例》全文。
3.我是一间有限公司的董事/秘书,如果我的公司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我是否须要负责?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包括董事、秘书和经理)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
4.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公司条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例如周年申报表)。我现在应怎么办?
公司未有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存档,即属违反《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如被定罪,可处罚款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如你仍未提交尚欠的申报表,便应立即提交,并缴付所需的注册费用。法院在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时会加以考虑,并以申报表的存档日期判定失责的日数。此外,公司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该代表须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拟备授权书须采用公司的**信笺,由获公司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
5.接获法院的传票后,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传票会否撤回?我仍然需要出庭吗?
虽然公司在聆讯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即使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公司条例》*109(4) 条提交申报表的罪责。不过,法庭在处以刑罚时,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2003年*3号(pdf格式)。至于较高的周年申报表注册费,则是按照《公司条例》附表8所订的行政费用。 公司仍须委派代表,并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请参阅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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